左某与魏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左某与魏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(2022)京0105民初26396号
当事人 原告:左某。
委托诉讼代理人:黄彦南,北京市国汉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被告:魏某。
原告左某与被告魏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本院立案后,左某未交纳诉讼费用。
依照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>的解释》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左某撤回起诉处理。
落款
审判员 毛文蝶
二〇二三年三月一日
书记员 邓亚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