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左某与魏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2023-08-06 17:23:12 299

左某与魏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
 

左某与魏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
(2022)0105民初26396


当事人  原告:左某。
  委托诉讼代理人:黄彦南,北京市国汉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  被告:魏某。
  原告左某与被告魏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本院立案后,左某未交纳诉讼费用。
  依照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>的解释》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 本案按原告左某撤回起诉处理。
落款


审判员 毛文蝶
二〇二三年三月一日
书记员 邓亚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