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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某、崔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

2023-08-06 17:28:05 277

李某、崔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


 

李某、崔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

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
(2023)0105民初1986


当事人  原告:李某。
  被告:崔某。
审理经过  原告李某与被告崔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本院于2023年2月15日立案。原告李某于2023年3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  本院认为,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,李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。
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 准许李某撤诉。
落款


审 判 员 崔鹏坤
审 判 员 崔鹏坤
二〇二三年三月七日
法官助理 梁庭健
书 记 员 马竟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