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hone: 13911340904 Email: donghai.liu@vip.163.com

李某与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2023-08-06 17:29:43 281

李某与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
 

李某与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
(2023)0204民初608


当事人  原告:李某。
  委托诉讼代理人:陈红光,辽宁慧之博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  被告:于某。
审理经过  原告李某与被告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本院立案后,李某于2023年3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  本院认为,李某向本院申请撤诉,符合有关法律规定,应予照准。
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李某撤回起诉。
落款


审判员 苏 艾
二〇二三年三月六日
书记员 陈世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