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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某1、李某其他民事民事裁定书

2023-08-06 17:41:12 285

张某1、李某其他民事民事裁定书


 

张某1、李某其他民事民事裁定书

山东省惠民县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
(2023)鲁1621诉前调确346号


当事人  申请人:张某1。
  被申请人:李某。
审理经过  申请人张某被申请人李爱华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于2023年2月21日通过网上立案系统进入诉前调解程序。申请人张兵于2023年3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  本院认为,申请人张兵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。
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 准许张兵撤诉。
落款


审 判 员 俎永国
二〇二三年三月九日
法官助理 马亚西
书 记 员 王欣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