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hone: 13911340904 Email: donghai.liu@vip.163.com

朱某某、唐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

2023-08-06 17:43:01 294

朱某某、唐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


 

朱某某、唐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

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
(2023)0406民初94


当事人  原告:朱某某。
  被告:唐某某。
审理经过  原告朱某某诉被告唐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本院于2023年1月10日立案。现原告朱某某于2023年3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。
本院认为  本院认为,原告朱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,本院应予准许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朱某某撤回起诉。
  本案受理费816元,减半收取408元,由原告朱某某负担。
落款


审 判 员 李林民
二〇二三年三月六日
法官助理 陈文婕
书 记 员 韦 萍
校对人:陈 文 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