崔某与赵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崔某与赵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(2023)京0112民初9207号
当事人 原告:崔某。
被告:赵某。
审理经过 原告崔敏红与被告赵松海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原告崔敏红于2023年3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,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。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,不违反法律规定。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、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崔敏红撤诉。
落款
审 判 员 马 巨
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
法官助理 孙洪旺
书 记 员 毛 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