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hone: 13911340904 Email: donghai.liu@vip.163.com

崔某与赵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2023-08-08 11:15:31 266

崔某与赵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
 

崔某与赵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
(2023)0112民初9207


当事人  原告:崔某。
  被告:赵某。
审理经过  原告崔敏红与被告赵松海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原告崔敏红于2023年3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  本院认为,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。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,不违反法律规定。
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、第一百五十七条一款五项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崔敏红撤诉。
落款


审 判 员 马 巨
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
法官助理 孙洪旺
书 记 员 毛 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