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梁某与吴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2023-08-08 11:19:58 276

梁某与吴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
 

梁某与吴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
(2022)0108民初5549


当事人  原告:梁某。
  被告:吴某。
审理经过  原告梁某与被告吴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本院立案后,原告梁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,并明确表示拒绝预交案件受理费。
  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八条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〉的解释》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 本案按原告梁某撤回起诉处理。
落款


审判员 陈穆颜
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
书记员 朴容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