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吕某、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

2023-08-08 11:22:33 281

吕某、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


 

吕某、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

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
(2023)0702民初1658


当事人  原告:吕某。
  被告:张某。
审理经过  吕某与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本院于2023年3月29日立案。原告吕某于2023年3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  本院认为,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 准许吕某撤诉。
落款


审判员 李秀梅
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
书记员 韩 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