石某与郑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石某与郑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(2023)京0109民初1453号
当事人 原告:石某。
委托诉讼代理人:郎丰亮,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被告:郑某。
原告石某诉被告郑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本院于2023年3月2日立案。原告石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,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。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一条、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本案按石某撤诉处理。
落款
审判员 张 源
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
书记员 高恒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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