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某与曹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唐某与曹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(2021)京0105民初14732号
当事人 原告:唐某。
被告:曹某。
审理经过 原告唐某与被告曹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本院立案后,原告唐某军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,现原告唐某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,不违反法律规定。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准许唐某撤诉。
落款
审判员 罗 淼
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
书记员 沙京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