佟某、雷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
佟某、雷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
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(2023)吉0702民初1513号
当事人 原告:佟某。
被告:雷某。
审理经过 佟某与雷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原告佟某于2023年3月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,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准许佟某撤诉。
落款
审判员 张晓明
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
书记员 吕丽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