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佟某、雷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

2023-08-08 11:35:44 334

佟某、雷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


 

佟某、雷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

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
(2023)0702民初1513


当事人  原告:佟某。
  被告:雷某。
审理经过  佟某与雷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原告佟某于2023年3月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  本院认为,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 准许佟某撤诉。
落款


审判员 张晓明
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
书记员 吕丽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