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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某、杨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

2023-08-08 11:36:19 311

王某、杨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


 

王某、杨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

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
(2023)1381民初880


当事人  原告:王某。
  被告:杨某。
审理经过  原告王某与被告杨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本院于2023年3月15日立案,原告王某于2023年3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,申请撤回对被告杨某的起诉。
本院认为  本院认为,原告王某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杨某的起诉,其意思表示真实,符合法律规定,本院应予准许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王某撤回对被告杨某的起诉。
  案件受理费150元,由原告王某负担。
落款


审判员 宋志林
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
书记员 曹莹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