董某与崔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董某与崔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(2023)京0116民初2042号
当事人 原告:董某。
被告:崔某。
原告董某与被告崔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本院于2023年3月22日立案。董某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。本院向原告董某送达诉讼费用通知书时,其明确表示不同意缴纳诉讼费用并拒绝领取诉讼缴费通知书。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一条、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〉的解释》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本案按董某撤回起诉处理。
落款
审 判 员 臧振平
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
法官助理 吕娟娟
书 记 员 付玛莉
书 记 员 李 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