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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某、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

2023-08-08 12:43:33 311

刘某、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


 

刘某、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

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
(2023)0203民初2060


当事人  原告:刘某。
  被告:李某。
  原告刘某与被告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能交纳案件受理费。
  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一条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>的解释》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 本案按原告刘某撤回起诉处理。
落款


审判员 赵 新
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
书记员 曹承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