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某、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
刘某、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
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(2023)辽0203民初2060号
当事人 原告:刘某。
被告:李某。
原告刘某与被告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能交纳案件受理费。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一条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>的解释》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刘某撤回起诉处理。
落款
审判员 赵 新
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
书记员 曹承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