曲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曲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(2022)京0106民初28531号
当事人 原告:曲某。
委托诉讼代理人:郭寸利,北京爱申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委托诉讼代理人:孙志伟,北京爱申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被告:杨某。
委托诉讼代理人:陈帅,北京伊兰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审理经过 曲某与杨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本院于2022年11月21日立案。原告曲某于2023年3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,原告曲某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,不违反法律规定。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准许曲某撤诉。
案件受理费2222.20元,由曲某负担(已交纳)。
落款
审 判 员 魏敬贤
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
法官助理 张 燕
书 记 员 郭欣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