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曲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2023-08-08 12:44:34 335

曲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
 

曲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
(2022)0106民初28531


当事人  原告:曲某。
  委托诉讼代理人:郭寸利,北京爱申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  委托诉讼代理人:孙志伟,北京爱申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  被告:杨某。
  委托诉讼代理人:陈帅,北京伊兰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审理经过  曲某与杨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本院于2022年11月21日立案。原告曲某于2023年3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  本院认为,原告曲某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,不违反法律规定。
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 准许曲某撤诉。
  案件受理费2222.20元,由曲某负担(已交纳)。
落款


审 判 员 魏敬贤
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
法官助理 张 燕
书 记 员 郭欣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