佟某与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佟某与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(2023)京0115民初3509号
当事人 原告:佟某。
被告:于某。
审理经过 原告佟建春与被告于红涛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本院于2023年2月28日立案。原告佟建春于2023年3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,原告佟建春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,应予准许。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准许佟建春撤诉。
落款
审判员 霍志勇
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
书记员 彭肖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