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佟某与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2023-08-08 12:46:48 342

佟某与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
 

佟某与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
(2023)0115民初3509


当事人  原告:佟某。
  被告:于某。
审理经过  原告佟建春与被告于红涛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本院于2023年2月28日立案。原告佟建春于2023年3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  本院认为,原告佟建春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,应予准许。
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 准许佟建春撤诉。
落款


审判员 霍志勇
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
书记员 彭肖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