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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某与马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2023-08-08 12:48:15 365

王某与马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
 

王某与马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
(2023)0105民初23620


当事人  原告:王某。
  被告:马某。
审理经过  原告王某(以下简称原告)与被告马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本院立案后,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  本院认为,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,不违反法律规定。
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、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王某撤诉。
落款


审判员 刘茵茵
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
书记员 栾晨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