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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某与高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2023-08-08 12:49:57 357

张某与高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
 

张某与高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
(2022)0108民初26812


当事人  原告:张某。
  被告:高某。
审理经过  原告张某与被告高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本院于2022年7月6日立案后。诉讼过程中,张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  本院认为,张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,且未损害其他当事人之合法权益,故本院准许其撤诉申请。
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、第一百五十七条一款(五)项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 准许张某撤诉。
落款


审判员 林宇军
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
书记员 田 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