朱某与吕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朱某与吕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(2023)辽0213民初262号
当事人 原告:朱某。
被告:吕某。
本院在审理朱某与吕某关于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,因原告朱某不预交诉讼费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五十七第一款第十一项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〉的解释》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朱某撤回起诉处理。
落款
审判员 张 华
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
书记员 孙志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