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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某与瞿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2023-08-31 10:12:55 259

陈某与瞿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
 

陈某与瞿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
(2023)0112民初4390


当事人  原告:陈某。
  委托诉讼代理人:李法顶,上海市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  被告:瞿某。
  原告陈某与被告瞿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本院于2023年1月19日立案后,原告陈某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,未在规定时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,故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一条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》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 本案按原告陈某撤回起诉处理。
落款


审判员 陈 洁
二〇二三年三月九日
书记员 宰湘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