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hone: 13911340904 Email: donghai.liu@vip.163.com

杜某与邹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2023-08-31 10:14:14 274

 

杜某与邹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
 

杜某与邹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
(2023)0118民初1604


当事人  原告:杜某。
  被告:邹某。
审理经过  本院在审理原告杜某与被告邹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,原告于2023年3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  本院认为,原告在案件开庭审理前自愿申请撤回起诉,符合法律规定,本院予以准许。据此,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、第一百五十七条一款(五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杜某撤回起诉。
  案件受理费1050元,减半收取计525元,由原告杜某负担。
落款


审判员 张艳
二〇二三年三月十日
书记员 何茜
-1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