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霍某与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2023-08-31 10:14:53 256

霍某与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
 

霍某与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
(2022)0115民初19198


当事人  原告:霍某。
  被告:王某。
审理经过  原告霍保新与被告王凤明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本院于2022年10月31日立案。原告霍保新于2023年3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  本院认为,原告霍保新自愿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。
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 准予霍保新撤诉。
落款


审 判 员 任爱平
二〇二三年三月九日
法官助理 朱前卫
书 记 员 刘子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