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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某与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2023-08-31 10:15:11 247

 

金某与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
 

金某与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
(2022)0105民初58281


当事人  原告:金某。
  被告:李某。
  原告金某与被告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本院立案后,原告金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,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。
  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一条、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 本案按原告金某撤回起诉处理。
落款


审判员 任征远
二〇二三年三月十日
书记员 李剑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