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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某与杨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2023-08-31 10:17:35 247

李某与杨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
 

李某与杨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
(2023)0213民初638


当事人  原告:李某。
  被告:杨某。
  原告李某诉被告杨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本院于2023年1月16日立案。原告李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,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。
  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一条、第一百五十七条一款十一项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〉的解释》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 本案按李某撤诉处理。
落款


审判员 张 华
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三日
书记员 孙志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