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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某与朱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2023-08-31 10:28:31 257

徐某与朱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
 

徐某与朱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
(2023)0151民初2264


当事人  原告:徐某。
  被告:朱某。
审理经过  原告徐某与被告朱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本院于2023年3月1日立案。原告徐某以需要继续收集证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,并表示不再缴纳案件受理费。
本院认为  本院认为,原告徐某自愿申请撤回起诉,于法无悖,应予准许。
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徐某撤诉。
落款


审 判 员 朱建红
二〇二三年三月十日
法官助理 施万莉
书 记 员 胡佳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