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赵某与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2023-08-31 10:31:44 259

赵某与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
 

赵某与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
(2023)0115民初30107


当事人  原告:赵某。
  被告:李某。
  原告赵某与被告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本院于2023年3月1日立案。原告赵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,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。
  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一条、第一百五十七条一款十一项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〉的解释》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 本案按原告赵某撤回起诉处理。
落款


审判员 赵 茉
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三日
书记员 傅海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