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董某与侯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2023-08-31 10:36:37 260

董某与侯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
 

董某与侯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
(2022)0112民初17204


当事人  原告董某。
  委托代理人赵楠,系辽宁润理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审理经过  被告侯某。本案审理过程中,原告董某于2023年3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  本院认为,原告董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,应予准许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规定,裁定如下:
判结果  准许原告董某撤回起诉。
  案件受理费2150元,减半收取1075元,由原告董某自愿负担。
落款


审判员 李占龙
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
书记员 胡 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