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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某、韩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

2023-08-31 10:37:17 245

高某、韩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


 

高某、韩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

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
(2023)0105民初2698


当事人  原告:高某。
  被告:韩某。
  原告高某诉被告韩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本院于2023年2月23日立案。原告高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,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。
  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一条、第一百五十七条一款十一项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〉的解释》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 本案按原告高某撤回起诉处理。
落款


审判员 曲宏图
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
书记员 李 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