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耿某与霍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2023-08-31 10:41:47 261

耿某与霍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
 

耿某与霍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
(2022)0111民初16369


当事人  原告:耿某。
  被告:霍某。
审理经过  原告耿某与被告霍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本院于2022年12月30日立案。原告耿某于2023年3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  本院认为,耿某向本院提出撤回对霍某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,应予准许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 准许耿某撤诉。
落款


审判员 李文达
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
书记员 冯艾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