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胡某与严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2023-08-31 10:42:49 244

胡某与严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
 

胡某与严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
(2023)0105民初33588


当事人  原告:胡某。
  被告:严某。
审理经过  本院在审理原告胡某与被告严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,胡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  本院认为,胡某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,理由正当,应予准许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胡某撤诉。


审判员 孟 妍
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
书记员 曹佳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