田某、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
田某、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
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(2023)黑0602民初1081号
当事人 原告:田某。
被告:李某。
审理经过 原告田某与被告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本院于2023年3月7日立案。原告田某于2023年3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,田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。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准许田某撤诉。
案件受理费1550元,减半收取计775元,由田某负担。
落款
审判员 孙寒玉
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
书记员 徐 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