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田某、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

2023-08-31 10:48:52 260

田某、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


 

田某、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

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
(2023)0602民初1081


当事人  原告:田某。
  被告:李某。
审理经过  原告田某与被告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本院于2023年3月7日立案。原告田某于2023年3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  本院认为,田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。
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 准许田某撤诉。
  案件受理费1550元,减半收取计775元,由田某负担。
落款


审判员 孙寒玉
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
书记员 徐 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