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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某、吕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

2023-08-31 10:49:32 259

王某、吕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


 

王某、吕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

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
(2023)0102民初2534


当事人  原告:王某。
  被告:吕某。
审理经过  原告王某与吕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本院立案后。原告王某于2023年3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  本院认为,原告王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。
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王某撤诉。
落款


审判员 秦 童
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
书记员 邓翔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