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某、吕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
王某、吕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
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(2023)吉0102民初2534号
当事人 原告:王某。
被告:吕某。
审理经过 原告王某与吕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本院立案后。原告王某于2023年3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,原告王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。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某撤诉。
落款
审判员 秦 童
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
书记员 邓翔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