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hone: 13911340904 Email: donghai.liu@vip.163.com

王某1与王某2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2023-08-31 10:50:00 244

王某1与王某2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
 

王某1与王某2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
(2023)0113民初4005


当事人  原告:王某1。
  被告:王某2。
审理经过  原告王某1与被告王某2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本院于2023年3月10日立案。原告王某1于2023年3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  本院认为,现原告王某1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,不违反法律规定。
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王某1撤诉。
落款


审判员 李建
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
书记员 冯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