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谢某与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2023-08-31 10:51:43 267

谢某与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
 

谢某与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
(2023)0113民初2867


当事人  原告:谢某。
  被告:王某。
  原告谢某与被告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本院立案后,原告谢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,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。
  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一条、第一百五十七条一款十一项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〉的解释》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 本案按原告谢某撤回起诉处理。
落款


审 判 员 王竞隆
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
法官助理 赵会超
书 记 员 冯 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