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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某与袁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2023-08-31 10:52:06 249

徐某与袁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
 

徐某与袁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
(2023)0115民初27251


当事人  原告:徐某。
  被告:袁某。
  原告徐某与被告袁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本院于2023年3月1日立案。原告徐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,未在本院规定时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。
  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一条、第一百五十七条一款十一项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〉的解释》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 本案按原告徐某撤回起诉处理。
落款


审 判 员 丁 峰
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
法官助理 冯 婧
书 记 员 徐晓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