尤某与朱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尤某与朱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(2023)京0119民初935号
当事人 原告:尤某。
被告:朱某。
原告尤某与被告朱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本院于2023年2月23日立案。原告尤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,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。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一条、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〉的解释》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本案按尤某撤回起诉处理。
落款
审 判 员 施振伟
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
法官助理 严玉婷
书 记 员 胡 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