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赵某、刘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

2023-08-31 10:55:56 266

赵某、刘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


 

赵某、刘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

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
(2023)0402民初1744


当事人  原告:赵某。
  被告:刘某。
  原告赵某与被告刘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本院于2023年3月16日立案,原告赵某于2023年3月1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,请求撤回对被告刘某的起诉。
本院认为  本院认为,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,原告赵某撤回对被告刘某的起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、第一百五十七条一款五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赵某撤回对被告刘某的起诉。
落款


审判员 郭树宏
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
书记员 李若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