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赵某、孙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

2023-08-31 10:56:23 269

赵某、孙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


 

赵某、孙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

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
(2023)0702民初1211


当事人  原告:赵某。
  被告:孙某。
审理经过  赵某与孙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本院于2023年3月13日立案。原告赵某于2023年3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  本院认为,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 准许赵某撤诉。
落款


审判员 姚春媛
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
书记员 韩 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