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某董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周某董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(2021)京0105民初31629号
本院2022年12月28日对原告周某被告董某、第三人董某1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作出的(2021)京0105民初31629号民事判决书中,存在笔误,应予补正,现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“(2021)京0105民初31692号”补正为“(2021)京0105民初31629号”。
落款
审判员 李 珑
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
书记员 王贺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