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hone: 13911340904 Email: donghai.liu@vip.163.com

左某与辜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2023-08-31 10:58:11 281

左某与辜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
 

左某与辜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
(2022)0116民初2532


当事人  原告:左某。
  委托诉讼代理人:郭红梅,河北国存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  被告:辜某。
  委托诉讼代理人:郑素洁,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  委托诉讼代理人:谭佳琪,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审理经过  原告左某与被告辜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本院于2022年5月17日立案,原告左某与被告辜某于2023年3月16日分别向本院提出了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  本院认为,因原告左某与被告辜某于庭审后自愿提出双方继续搜集新证据,需要另行解决的理由正当、合法,故本院支持其撤诉申请。
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、第一百五十七条一款(五)项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左某与被告辜某撤诉。
  案件受理费75元,由辜某负担75元(已交纳)。
  后立即生效。
落款


审 判 员 傅玉英
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
法官助理 邵皖玉
书 记 员 杨鸿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