方某与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方某与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(2023)沪0112民初14003号
当事人 原告:方某。
委托诉讼代理人:王娟,上海市沪西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被告:张某。
原告方某与被告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本院立案受理后,原告方某向本院撤回起诉并表示不再缴纳诉讼费用。
审理经过 本院认为,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。现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,符合法律规定,本院应予准许。
本院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十三条、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方某撤诉。
落款
审 判 员 沈增
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
法官助理 戴薇
书 记 员 陈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