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某与荆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房某与荆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(2023)京0114民初4662号
当事人 原告:房某。
委托诉讼代理人:钱飞,北京市诚实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被告:荆某。
审理经过 原告房某与被告荆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本院立案后,原告房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,并明确表示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。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一条、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>的解释》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按房某撤回起诉处理。
落款
审 判 员 徐连森
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
法官助理 刘 艳
书 记 员 王鸣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