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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某与荆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2023-08-31 11:08:59 295

房某与荆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
 

房某与荆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
(2023)0114民初4662


当事人  原告:房某。
  委托诉讼代理人:钱飞,北京市诚实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  被告:荆某。
审理经过  原告房某与被告荆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本院立案后,原告房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,并明确表示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。
  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一条、第一百五十七条一款十一项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>的解释》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 按房某撤回起诉处理。
落款


审 判 员 徐连森
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
法官助理 刘 艳
书 记 员 王鸣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