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韩某、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

2023-08-31 11:09:20 283

韩某、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


 

韩某、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

吉林省大安市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
(2023)0882民初936


当事人  原告:韩某。
  被告:王某。
审理经过  原告韩某与被告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本院于2023年3月14日立案。韩某于2023年3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本院认为,韩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,应准许撤诉。
  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 准许韩某撤诉。
  案件受理费50元,由韩某负担。
落款


审判员 华卫贺
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
书记员 杜银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