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韩某与潘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2023-08-31 11:09:42 269

韩某与潘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
 

韩某与潘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
(2023)0114民初4918


当事人  原告:韩某。
  被告:潘某。
审理经过  原告韩某与被告潘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本院受理后,韩某于2023年3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  本院认为韩某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。
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 准许韩某撤诉。
 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,由韩某负担(已交纳)。
落款


审判员 张焱
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
书记员 徐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