韩某与潘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韩某与潘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(2023)京0114民初4918号
当事人 原告:韩某。
被告:潘某。
审理经过 原告韩某与被告潘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本院受理后,韩某于2023年3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韩某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。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准许韩某撤诉。
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,由韩某负担(已交纳)。
落款
审判员 张焱
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
书记员 徐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