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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某与陈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2023-08-31 15:50:03 239

马某与陈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
 

马某与陈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
(2023)0114民初2883


当事人  原告:马某。
  被告:陈某。
  原告马某与被告陈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本院立案受理后,原告马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,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。
  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一条、第一百五十七条一款十一项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  本案按马某撤回起诉处理。
落款


审 判 员 刘 明
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
法官助理 艾丽雅
书 记 员 尹留洋